第二十六章 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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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何为故意杀人?故意杀人须有预谋,得是提前谋划路线提前准备凶器提前想好杀人的办法。余公子与朱算及既不相识,也无冤无仇。他不过是去看一场猛兽表演,根本没有提前做好杀人的准备,更没有有杀人的故意。这起悲剧的发生不过是一起意外。”

        “故意杀人除了有预谋杀人,还有激情杀人,更有临时起意杀人。顾讼师认为这是意外?请您觉得哪一个过程是意外?余徒章不顾劝告打开笼子是意外?执意逗弄老虎是意外?还是将余徒章推到老虎跟前,眼睁睁看着朱算及被老虎咬死是意外?”黑白一连串的反问道。

        如果这些都是意外,那么老虎可能都会感觉到意外。

        顾归桦打不过便跑,他提出新的辩护策略。

        “我想请问黑讼师一个问题,如果黑讼师遇到危险,会不会躲避危险?”顾归桦没有就异议解释异议,反而提出一个看起来不太相干的问题。

        “当然。”黑白给出了傻子都会给出的回答。

        “黑讼师认为躲避危险有错吗?”

        “当然没有错。”

        “老虎扑来,对余公子来说是不是危险?”顾归桦接着联系案情问道。

        “当然是。”

        “余公子应不应该躲避危险?”

        “当然应该。”

        “余公子躲避危险的行为符不符合人之常情?”

        “当然符合。”

        “符合人之常情的行为会违背律法吗?”

        “当然不会。”

        顾归桦胜利在望笑了起来。

        “黑讼师,余公子躲避危险的行为既符合人之常情,又没有违背律法,我方认为余公子无罪,你是否有异议?”

        黑白的嘴角弯了起来。

        从顾归桦提出躲避危险论开始,她就知道这个问题在这等着她。

        “有异议。”黑白直截了当回道,也没有就异议解释异议,而是开始她的提问,“请问,如果顾讼师在一家酒楼用膳,邻桌的客人自己玩火,把酒楼点着了。火势很大,玩火的客人把你推向大火,自己逃生。最终,玩火的客人在对面搂美人品美酒看着顾讼师被大火活活烧死。顾讼师会不会觉得自己死得冤,会不会做鬼都不放过他?”

        顾归桦立刻意识到黑白这是现学现卖,以己之道还施己身。但这问题的答案实在是傻子都知道,不回答显得自己连傻子都不如,于是他效仿黑白答道。

        “当然会。”

        “一个冤死的生命,应不应该通过律法,向那位造成他冤死之人讨一个公道?”

        “当然应该。”

        “老虎咬人确实危险,但朱算及只是一位负责维护猛兽表演区秩序的工作人员,既没有将老虎放出笼子,也没有逗弄激怒老虎,老虎咬人的危险是他造成的吗?”

        “当然不是。”

        “危险既然不是他造成,却让他承受危险带来的恶果,是否有失公允?”

        “当然有失公允。”

        “那么,顾讼师认为谁应该对这份危险造成的恶果负责?”黑白结合案情,质问道。

        顾归桦第二步的辩护策略是想将余徒章的行为定义为人本能对危险的躲避,与律法并不相悖。但黑白却指出,一个人躲避危险天经地义,但为躲避自己造成的危险让他人陷入危险却是天理不容。

        顾归桦没有回答,他沉吟片刻,说出了一条《律典》条文。

        “《律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律法责任。黑讼师可知晓此条文。”

        “当然知晓。”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黑讼师可知晓。”

        “当然知晓。”

        顾归桦当然知道黑白知晓,他之所以浪费口水郑重其事提出来此条文,还要加以解读,是想要旁听席的人和廖启天知晓。

        他显然打算将余徒章的行为定义为紧急避险,并由此向黑白提出另外一个问题。

        “黑讼师,一面危墙马上要塌了。危墙之下,有一个孩子和一条狗。你只能救其中一个,你会选择救孩子还是狗?”

        “当然是孩子。”这选择,用脚趾头选都能选对。

        “被激怒的老虎要追咬人,必定有一个人会丧生虎口。一个是尚书之子,前途无量的年轻人。一个是家境贫寒一事无成的穷小子。如果要选择牺牲一个人,你认为谁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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