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大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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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手机的赵季小心翼翼地抬头看了一眼已经躺下的程留,回复道:“他睡了,不过刚刚脸色挺难看的。你到底说了什么?”

        燕其音有些无奈,“我说我最近不来学校了。”

        “你不觉得你们俩黏糊地有些不正常吗?”赵季不解地问,“程留看着对谁都挺冷淡的,一年多才跟我借了这一次手机,还就为了跟你聊天,我不能理解啊。而且,你不来学校跟他有什么关系啊?”

        燕其音敲敲打打地之后还是删了,最终还是只警告他:“这种话不要在他面前说。”

        赵季觉得自己好像隐约察觉到了什么了不得的秘密,虽然好奇心旺盛,但还是答应了下来。

        程留的话更少了,他花大量时间在做题上。以前总是给自己没事找事,现在还攒钱买了几本五三。这对于小金库又是一笔巨大的损失,勉强算物有所值吧。

        英语还是老样子,没人督促又不得章法,停留在六七十分的样子。听力前五个错三四个,让人泄气。英语单词记了忘忘了记,反复做无用功。他不知道自己现在在跟谁较劲,再没找过燕其音。

        来了所谓的实验班也是矮子里面拔将军,随着课程的逐渐深入。再也没有人能超过他的政史地,终于来到年纪第一的位置。分数上浮地很严重,他不觉得自己合卷还能考这么多。主科有一个残缺,在其他学校是怎么也不可能排到前列。

        可是,终于有机会站在垃圾堆上指责垃圾了。

        今年的明德的文化节,这种文化节一般都是私报的。陈文明拿到了通知就往教室里赶,看起来心情不错。自从分班以后,一班和七班就一直被拿出来比较,现在这个机会可是他们班独一份儿的。

        “今年李部长要求我们班出一个节目,你们音乐老师商量着干脆整一个合唱。”

        “唱什么?”

        “对啊对啊,”

        “他们说唱喀秋莎,也符合这个月的主题。下午七八节课音乐老师会带你们去音乐教室。”

        “就我们班吗?”

        ……

        教室里顿时热闹了,叽叽喳喳地讨论起来。

        程留没觉得高兴,他觉得很烦,有这时间还不如多背两篇文章。前面语文老师早自习点他,他的《师说》背的磕磕巴巴的。

        每天下午的第七八节课跑到三楼最旁边的音乐教室合唱喀秋莎,他站在倒数第二排的中间。音乐老师极其龟毛,领唱是文娱委员赵珂。

        “这个地方要拉长……左边跟右边错开一句,自己制造和声……”

        “来——啊——跑调了!”

        “接着跟我来,河上飘着柔漫的轻纱,喀秋莎站在竣峭的岸上,歌声好像明媚的春光……”

        赵珂清了清嗓子,大声唱道:“正当梨花开遍了天涯,起!”

        ……教室里张着嘴的人忽然都变成了那幅蒙克的《尖叫》,捧着脸,眼睛和嘴巴都是黑黝黝的洞。程留敲了敲头,最近做噩梦做的有点多。总是反反复复地梦见自己杀了自己,又或者是杀了别人,梦里都是血腥暴力和厌恶。

        噩梦,感觉精神状态不是很好。

        站着连续不断地唱一两个小时怎么想怎么烦人,连续站几个小时,脚踝不行了。程留感觉自己的耐心已经被磨到了极点,而且嗓子很干,读课文很疼。每天早自习来回检查的时候,领导还老要逼迫人大声地读出声来。

        “我他妈真的烦了,为什么要选我们啊?”

        “给我一粒金嗓子喉片,好兄弟!”

        新鲜感变成了怨气,最近整个一班都是怨气满满。而且晚自习制度也改了,就一班和七班晚自习延长到晚上十点。寝室的熄灯时间没改,经常是进去没两分钟就熄灯了。程留咬着牙坚持,用脸说脏话。

        音乐老师有时候自己也有课,他不在的时候就让赵珂带着唱。

        “到底什么时候结束啊,真不知道为什么要选我们。”

        “赵珂,我能出去一下吗?”

        “赵珂,这一句怎么唱?来教我一下呗!”

        ……赵珂说话嗓子都哑了,但脸上不见什么疲色,她笑着扶着墙过来:“来了,姐妹儿,别急。”

        “赵珂……!”

        程留不知道她哪里来的这么大的热情,他心里说实话,只想跑。

        今天的训练结束,音乐老师回来的时候听了效果,难得地鼓了鼓掌。

        “好了今天就到这儿,除了少数几个跑调还嗓门儿大的,其他都还好。你们下去再练练,争取拿个第一。”

        稀稀拉拉地应了他几声,人飞快地跑没了。

        经过两三个星期的训练,终于到了要彩排的时候。李成膝板着脸在下面看演出人员依次上台,等了一下午终于轮到一班。

        “正当梨花开遍了天涯……起!”

        整齐的声音传遍舞台,秾丽的红绸幕布从舞台边际垂下来。仿佛真的让人看见了那让人怀念的故乡,胭脂赤色的北地寒冬。程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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