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章 可有中意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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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在中国历史上由于饱受封建社会的思想影响,男人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女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地位,就像一个物品一样,被买来买去。所以,古代女人一般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古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只要你有钱,有势,女人想娶多少就是多少,如果不幸丈夫去世,那么她们也只能是活守寡。

        因为在古代有的朝代法律明确规定,女人是不能改嫁的,所以古代女性是很少改嫁,她们改嫁往往会认为是不忠的表现,会遭人诟病,并且古代改嫁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改嫁之后会被别人笑话。

        特别是在宋朝以后,随着程,朱理学思想的发展,有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从一而终”等等思想,女性改嫁就更是大逆不道了。

        但明朝却是一个很开明的王朝,是准许女人二婚的。

        《明律》中规定:“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另行改嫁,亦不追财礼。”

        也就是说明朝法律明确规定夫逃亡过三年,妇女就可以改嫁,并由官府出面发放执照,保障了妇女的这一权利;而不追查财礼,又对妇女的情感损失作一定的物质补偿和心理抚慰,体现里极强烈的人文关怀。

        到了明代中叶以后,夫丧改嫁已为一般民间妇女所认同,社会舆论也持认可的态度。在南直隶、江西、福建等省,从洪武到崇祯朝,民间社会的寡妇改嫁之风很盛行。以南直隶苏州府的吴县为例,崇祯《吴县志·列女传》入传列女119人,共有20个寡妇在孀居期间曾经受到父母,家庭或社会要求她们改嫁再婚的压力。

        甚至有的地方还有夫未病死时,媳妇就有被聘为他人之妇的风俗。“铅山俗,妇人夫死辄嫁,有病未死,先受聘供汤药者。”

        又如嘉靖年间,江阴胡秀妇徐氏丧夫后,先后就有乡人陈煦和富户沈泽两位男子前来纳聘、求婚。

        可见,寡妇再嫁已成为民间的一种极为平常的习俗,人们对于寡妇是能够接受的。

        但即使有开明的政策,也被很多人接受,可大环境毕竟还是男尊女卑的,所以改嫁总是会被人瞧不起,看作是不忠的表现。

        苏小白饱读诗书,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知识女性,所以她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更是根深蒂固:女人改嫁绝对是一个女人一生最大的污点。

        宋启明说:“这里是新城,你不要继续受外面的世俗观念束缚。在新城男人和女人一样,是平等的。女人不是男人的附属物,更没有尊卑之分。”

        “宋公子你不要说了,如果你执意让我改嫁,那我就只能离开新城。”苏小白说的很果决,态度也很坚定。

        见自己一张口就碰了钉子,宋启明也就不执念此事,说:“我绝没有逼你的意思,只是觉得你一个人带孩子生活太辛苦了。既然你不想改嫁,我也绝不会强求。”

        苏小白施礼说:“谢宋公子好意,如果没什么事就请回吧。”

        得,没说几句话就被人下了逐客令。

        宋启明忙起身,略显尴尬的说:“好,那我改天再来看望,夫人也早点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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