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无妄之灾(4)

第(1/2)页

彭小木最终还是没有抵过瞌睡虫的召唤,她上车就倒在了后座上,任凭周珊怎么推拉都抱住前排椅背不下车,闭着眼睛声音凄厉的喊着“求求你了,让我睡会儿吧。求求你了,我睁不开眼睛,困死了都。”

        好吧,沈攀都看不下去了,他干咳了一声,劝说着周珊放弃努力“要不让她睡吧,我开一丝缝隙就行了,人不会气闷的。等我们吃完了待会儿给她叫点吃的打包带回去也行,珊子,别再拉她了。”

        瞪了一眼不争气的闺蜜,周珊悻悻地把彭小木的两条腿塞回车里,小心翼翼的瞅了几眼不会夹着她的脚这才关上车门没好气的说道“这个懒虫,睡死她才好呢。要打包你打包,我不管,你给她拎回家去。”

        呃,沈攀苦笑,这是又给自己找了一个大麻烦不是。得,苦力活总是自己的,谁让自己是大男人呢,自己不做谁来做啊!

        两人随意吃了点东西就说把彭小木送回出租屋,然后再回队里继续工作。查出来的两个网名还得去网警上找人帮忙弄到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地址名字,才能进一步的进行调查。

        可让两人没想到的是,进了小区把车开到楼下,周珊下车拉开后座的车门,沉吟了一下,说道“你帮我把小木放到我背上来,她睡觉沉,不会醒的,我把她背上去,你稍等一会儿我麻沸散就下来。”

        话音未落,看着睡得很香很甜的彭小木猛地一下坐了起来,脸色苍白的盯着周珊哀求道“珊子,你去哪里我去哪里,别把我一个人扔在房子里,我害怕。”

        这是被沈山吓出了心理阴影,沈攀心里叹了口气,对真要拒绝的周珊说道“那就带着小木回队里吧,留下她一个人不妥,反正队里也有钢丝床,可以睡觉的。”

        周珊一想也是这个道理,刚才那一瞬间是她没反应过来,还以为彭小木在胡闹,沈攀这一说她也是明白了闺蜜心中的恐惧。轻拍了一下彭小木的脸蛋,周珊凑过去在她耳边安慰道“没事,我不会丢下你,你乖乖闭上眼睛,一会儿到了队里我给你找地方睡觉,乖哦。”

        果然,听周珊这么说彭小木却是懵懂的往后一仰倒在后座上继续的睡了过去,周珊苦笑一声,心中却愈发的愤怒。这都是沈山那混账东西放下的罪恶,否则一个好端端的女孩这么会吓得睡梦中都能惊醒过来,就是为了不单独一个人呆在房间里嘛。

        带着一个拖油瓶回到队里,大办公室有一个钢丝床,上面的床单被套还算整洁,那是专门给加班的人疲倦了使用的,今天自然就归了彭小木,没有哪个警察回去和一个女孩子抢这个位置。

        安顿好彭小木,周珊去了网警那边,沈攀则是敲开了队长办公室。陈倩肯定是没有回家的,自从当上了这个刑侦队长,陈倩几乎就是长时间不着家,嗯,李振铁也在办公室陪着她。反正自从李振铁被调去了后勤上,据沈攀听说他老婆也对他大为不满,经常给他难堪,李振铁为了不吵架只能是在尽量在家少逗留,这也间接的促进了他和陈倩之间的感情飞速增长。

        “李队也在啊,陈队,我们去了胡小毛家里,他父母很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经过缜密的查证,在胡小毛的电脑里找到一点线索,现在周珊正拿着去网警那边寻求帮助,最后结果要待会儿才知道。”给前队长打了招呼,沈攀很有条理的汇报了自己的进度,虽然陈倩不是很满意他和周珊这一次的工作方式,但他该主动汇报的还是很懂规矩,至少比最初到队里工作那会儿表现好多了。

        “行,努力吧,争取早点出成绩。”陈倩这句话就有些敷衍了,不过这不怪她。沈攀敲门之前前任和现任刑侦队长正在讨论两种方案的优劣性,究竟是从物证开始调查进展更快还是从受害人身上去寻找线索更占据优势,双方刚争执不下。

        陈倩自然是认为自己的大手笔,派出一组和二组的全部队员以沈山的线索搜寻周边商住大厦和商业大厦的方案更好了。沈山不是在讯问中提到过嘛,因为定日镜以及其他的反射装置都相当大型,搬走很不方便,绝不是一天两天能够办到的,所以只要警方速度够快,加上悄然封锁周边路口设置检查站,凶手一定跑不出这个巨大的罗网。

        李振铁和她看法有些不同,前任刑侦队长在听完整个案情和进度的解说之后沉默良久,然后很是赞许沈攀和周珊的行动计划。他认为,不论凶手有多狡猾有多凶残,他总之是要杀人,也许三个受害人里面没有凶手的目标,但凶手再是丧心病狂也不可能两天之内拿三个目标来试手。

        因此,三个目标总是或多或少和凶手有着某种无形的联系。就算三名受害者里有无辜惨遭凶手实验杀害的,但至少有一个或者两个与凶手之间存在某种未知的关系,这就很值得调查了。只要找出这个人和这种关系,凶手自然唾手可得,甚至还能理清掌握凶手的作案动机,而这非常关键。

        “虽然说时代不一样了,凶手的作案动机越来越难琢磨,但我始终坚信一点,世界上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凶杀案都是发生在相对熟悉的人之间,这是定律。”李振铁做完总结,陈倩一时间没找出话来反驳,沈攀就敲门了,

(本章未完,请翻页)
上一章返回目录 投推荐票 加入书签下一页